2021年四川省巴中平昌县公开选聘教师公告(98人)
平昌县关于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的公告
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共 98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平昌县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学校审核同意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选聘岗位。
(二)学历条件
报考职高和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为报名的首日。
(四)教师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学科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的;
5.平昌县城区公办学校教师;
6.因农村高中布局调整已经确定的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将取消选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报考者须承诺“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3年内不申请调动”,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可以用于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
六、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即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岗位选聘名额)。若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聘名额,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8月18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若因形不成差额而取消选聘岗位名额的岗位,请该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退领笔试考务费。
七、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8月18日下午14:30-18:00在县教科体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21年8月21日上午10:0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10楼2号)申请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加分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同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扬视同)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满意教师、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分别加2.5、2、1.5、1分。
(二)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表扬的,分别加2、1.5、1、0.5分。
(三)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级教育学会、教科所、电教、教仪机构视同)组织的现场讲课赛、教学技能竞赛、风采大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5、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5、1、0.4、0.2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获部优、省优、市优的每次分别加2.0、1.5、0.5分。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显著奖(或成果奖)”每次加1分。
(四)省特级教师加1分。省、市、县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培养对象、名师工作室成员)分别加0.5、0.2、0.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