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巴中平昌县公开选聘教师公告(98人)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十、考核考察
依据选聘岗位及人数,按照岗位学科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报名提供的学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仍相同,确定教学工作经历长者为考察对象;若仍相同,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若仍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县教科体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提出考核考察选聘意见。因考核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聘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考核考察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22日上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岗
依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选岗人员。选岗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选岗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下午15:00。参加选岗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科岗位学校,因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于2021年8月底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
十四、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报考前需提供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相关证明,以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应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因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在选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0827—6222816
附件:1.平昌县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2. 平昌县2021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报考信息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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