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公告(126人)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复审资格并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8月26日9时—8月27日17时。
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东附楼(纪检大楼)4楼教育局人事科)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原报考岗位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至少3个月有效);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原岗位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加权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递补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本次选聘工作为用人单位急需岗位选聘,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依次递补。
3.报名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4.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1.考核工作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名人员考核不合格,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报名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名人员申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1.本次所选聘教师为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3.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管理按照《中共新城区委员会办公室、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编外合同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办通〔2021〕6号)执行。
十、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1. 本次选聘工作期间有关信息发布、结果公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请报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3.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77 4716 4532 ;0471-6218495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600
以上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