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湖北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0人)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及以上;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届生报名时未能取得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资格。
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五)现役军人;
(六)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七)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专业目录,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设置。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具体界定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⑴时间: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⑵地点:潜江市卫生健康委二楼会议室(潜江市红梅东路8号)。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⑴《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各2份;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⑶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应届生报名时未能取得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
⑷学位证原件及学位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2份,岗位未作要求或未取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和专科生可不提供。
⑸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⑹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彩照3张;
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明细或工资发放明细;
⑻在职人员(不含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打印件使用A4纸,并由本人签名。
3.报名相关要求。
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测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审查合格人员在登记表上写“审查合格”,审查人签名;对审查不合格人员在登记表上写明原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审查人签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50元,审查人员向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
5.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报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发布公示。决定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的招聘岗位已报名考生,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额退费。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不再另行发布面试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面试,未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1.面试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医学类岗位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卫生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综合组织协调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公共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解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3.面试成绩。因考生弃考等因素产生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出现1:1时,面试工作正常进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同一岗位面试时,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面试成绩在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发布。
四、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监督指导,在潜江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负担。
(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成绩,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用人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全面考核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匹配、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相关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用人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六、公示
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的,按照当时的国家、省、潜江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八、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委编办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指导;
(二)对《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和解释,请与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728-6242021;
(三)招考基本政策咨询电话:潜江市人社局0728-6298803;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与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潜江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bqj.gov.cn/xwzx/gsgg/
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hbqj.gov.cn/xwzx/gsgg/
潜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qjrsks.cn/
本公告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1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xls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