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 男子疑在超市投放过期商品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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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5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一便民超市内,一名男子在投放过期商品,店主发现后被该男子迅速撤离。据店家所说,该男子疑似“职业打假人”团伙,附近许多家店铺都被“光顾”过,据悉,该团伙通过有人故意投放过期商品,再另派人员进行“购买”该过期商品,来向商家要求“索赔”,以此敲诈商家。
2.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的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许多实体商店都有完善的监控设施,使得犯罪团伙将目光多集中在便民商店等相对监控设施薄弱的商店,并且由于国家对于假货、过期商品等赔偿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团伙应运而生。2022年4月1日,河南郑州一小伙通过自己携带过期商品,冒充超市售出商品以此要求索赔。许多没有实际证据的店家只能“吃哑巴亏”。这些人利用所谓的“法律法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政策理论】
1.背景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买到了过期变质食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除了退还货款以外,还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增加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金额等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所支付货款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满人民币五百元的,以五百元作为赔偿金额,如果是食品、药品等商品,依照其规定。
同时,经营者如果销售过期食品,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
2.问题
(1)部分店家防范意识或者防范行为不足,导致不怀好心之人有可趁之机,用不正当的方式方法获取利益,损害了正常公民的合法权益。
(2)部分不法分子发现便捷的获利道路,会导致又许多心怀鬼胎之人效仿,容易使这类不良风气扩大,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的初衷,使得店家对于法律法规容易产生不信任或被压迫的感觉,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对相关规定的抗逆心。
(3)大数据的发展使得相关事件会被快速传播,容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低龄化网民的正常价值观以及行为,使人们规则意识淡薄,漠视规则。
(4)消费者遇到虚假产品无法辨别真伪,取证困难,维权周期长。有时部分卖家也会遇到“欺诈”的风险,有些时候会被买家或者“打假专业户”要求强制退货或者赔偿。
3.原因
多地区商店之所以有以上的种种问题,究其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关于商品销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内容逐步出台与完善,各地方政府的实际工作逐步落实到位,且法律所规定的惩罚也相对较重,处于成本以及名声的考虑,许多店家对于过期商品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并且对于所谓的在售过期产品为避免影响的扩大,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拿钱平事,给了不怀好心之人可趁之机。
(2)店家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淡薄,有的商店不安装监控或者安装不到位,导致不法分子对于不当行为没有实际证据,许多商家吃了哑巴亏。
(3)犯罪成本低,回报率高,目前法律法规大部分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待商家的监管以及惩处都较为严苛,缺乏了对于店家权益的保护,导致商家在接到类似过期商品的事情时担心影响生意等宁可拿钱也不希望扩大影响。
(4)店家的维权周期长,取证难。如果卖家要对此类事件进行维权,必须取得实质性的材料证明,并且维权还需要通过警方的沟通和调查,甚至有些法律没有对店家维权的规定,进而导致店家的维权难。
4.对策
(1)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立足本地实际,加强对店家的保障,扎实推进消费者与商家的监管整治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对商店负责人进行劝导安装监控等工作,并举出实际案例,展示新型犯罪行为,对店家进行提醒,并告知有类似问题发生该如何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2)对各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强化对于法律的认知,建立经营者对于法律的信心,不要盲目害怕所谓的索赔行为。法律的初衷是维护人们的正当权益,对于不正当行为会坚决打击。
(3)执法部门加强对有类似行为的店家附近的调查走访,针对不法分子坚决打击。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维护人民正当权益,改善不良风气。
(4)利用媒体等方式进行积极宣传,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拍摄相关不法视频或违法监控记录,向广大人民进行提醒,以加强维权以及保护意识。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组织开展集中打击。
(5)各地各政府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比如组织开展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知识运用】
1.湖南省长沙市一便民超市内,一名男子在投放过期商品,据店家所说,该男子疑似“职业打假人”团伙,该团伙通过故意投放过期商品再“购买”,来向商家要求“索赔”,以此敲诈商家。针对上述现象,你怎么看?
2.由于国家对于假货、过期商品等赔偿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团伙应运而生,这些人利用所谓的“法律法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提高商家维权意识,领导让你筹办一次普法活动,你会怎么开展?
热点:男子疑在超市投放过期商品被发现
1.【评分要点】
(1)能够正确认识“职业打假人”出现的背景。如《消费者保护法》对待过期商品的惩处较重。
(2)可以认识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店家的自我防范意识淡薄。
(3)能够认识到现象的影响。对店家来说可能会失去对于法律的公信力,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风气,可能有更多的人效仿。
(4)能够提出合理的对策。从多角度多方面多主体提出对策。如作为店家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有效的对类似事件进行告知,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普法活动等。
2.【评分要点】
(1)能够做好会前准备。如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形式。邀请与会专家,做好物资准备,会场安排,前期宣传等工作。主要确定参会人员,以商店老板以及警官为主要人员。
(2)能够做好会中统筹工作。如安排互动,确保会议效果,照顾参会人员状况,请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工作与答疑等。
(3)能够做好会后宣传总结。如会议内容上传(文字,视频),二次宣传扩大影响。能够做到后期定期巡察,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