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行测 > 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半月谈第十九期

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半月谈第十九期

2019-11-21 17:14  |  华图在线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二)犯罪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有无遇见危害后果可能 有,且行为人有义务预见 有,但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
意志因素 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放任,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 反对发生危害结果 反对发生危害结果
有无犯罪动机、目的
有无犯罪未完成形态

  (三)猥亵

  1.《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2.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3.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预测演练】

  【预测单选】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房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16条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关键词“不想”表明甲在跳入屋内时并不知道小孩的存在,对小孩造成的损害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所以是甲的行为性质是意外事件。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题意所述内容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心态。

  B项:防卫过当是指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干中小孩并非不法侵害人。

  C项:《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跳窗逃跑是一种选择,但不是不得已的唯一选择。

  本题是争议题,曾经很多省份考察过类似真题,但是并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考生需要注意,没有意外事件这个选项时,退而求其次,选紧急避险。但是本题中,有更好的选项意外事件,故选择最优选项,意外事件。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半月谈第十九期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