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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14 14:09  华图网校 点击: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有会计、统计实务、审计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贮运与营销、烹饪工艺与营养、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市场开发与营销等专业。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才紧缺的现实问题,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学院党政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自觉遵守按岗位招聘的指导思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2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23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的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形象条件;

  (四)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须符合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招聘

  教师系列岗位,由学院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招聘满额为止。

  招聘由人事处会同需求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并报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按《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考核、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相关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聘用。

  考核招聘的相关信息,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www.cqswxy.cn)通知或公告,恕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招聘

  非教师系列岗位,采取考试方式的招聘,凡符合考试招聘条件的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招聘的具体信息:请关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上(www.cqswxy.cn)通知或公告,恕不再另行通知。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资格初审: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联系电话:023-65501213(办)

  联系人:陶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cqswxyzp@126.com

  2.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原件等有效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证明;考生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

  3.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招聘的考生须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编写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4.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测试者,其缺额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以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2)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掌握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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