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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裕民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简章
2012-05-09 17:09  华图网校 点击: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一)宣传及公告阶段(5月7日-5月15日)

  1、发布公告(5月7日)

  通过裕民县电视台、塔城地区小白杨网、裕民党建网、裕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2、宣传动员(5月7日-5月15日)

  公告发布后,各党(工)委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动员各个职级的后备干部、人口较少民族干部报名参加公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5月7日-5月18日)

  3、报名(5月7日-5月15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出具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情况和考核定等情况说明。组织推荐须出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

  4、资格审查(5月7日-5月18日)

  县公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发放笔试准考证,为确保选拔质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0人,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三)考试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考试阶段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下一个环节,分别只作为进入面试和组织考察的入围资格。笔试、面试试卷均用汉文印制,统一用汉语答题。满分100分

  5、笔试(5月20日)

  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原则上实行“一职一卷”,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位分类命题,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试题以活题和实践应用题为主,重点测试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以及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选拔职位专业知识、政策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要通过塔城地区小白杨网、裕民党建网、裕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6、面试(5月26日-5月31日)

  根据笔试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名次有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下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领导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塔城地区小白杨网、裕民党建网、裕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考察阶段(6月1日-6月10日)

  7、“一述一推”确定差额考察正式人选。县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成绩,每个职位前3名组织“一述一推”。个人陈述,每个职位的3名人员在大会上分别作个人陈述,陈述的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陈述时间为15分钟以内。主要陈述个人简历和本人近年来工作业绩,胜任职位所具备的条件,如何发挥作用、履行好职责等。会议推荐,个人陈述后,参会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会议推荐,县委组织部按照推荐率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前2名为考察正式人选。按规定程序确定差额考察正式人选,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8、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具体实施。突出考察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防止简单以考取人、以分取人,充分体现“三个不吃亏”,形成干得好才考得好的导向。坚持考察预告、延伸考察,注重听取纪检部门意见,扩大征询意见范围,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考察对象所在社区党组织,并实行德的表现情况反向测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通过差额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主要看考察对象对组织、对事业的忠诚度,考察对象与职位的匹配度,考察对象实绩群众公认度。经组织考察公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经组织考察确属优秀,因公选职位限制未能任用的,根据其德才表现,公选后统筹安排使用。

  9、部务会评定。每个职位的2名考察对象在部务会上分别作个人陈述(主要讲述上任后的工作思路、措施等),陈述的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陈述时间为10分钟以内,个人陈述后,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陈述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决定任命阶段(6月20日前)

  10、研究决定。县委常委会对组织部提出的每个职位2名建议人选,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2:1的比例差额票决确定1名任用人选。

  11、办理任职手续。拟任职人选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复议,取消任职资格,从备选人员中依次确定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选任职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对事业单位任职人选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聘)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再享受试用职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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