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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普遍对工资不满 《公务员法》将修改?(2)

A+ A- 2015-01-09 09:46  |  互联网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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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普遍对工资不满

  2012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刘嘉在江苏某省级单位工作。他给本刊记者看了他的工资条:职务工资410元,级别工资446元,工作性补贴1420,生活性补贴3170元。

  刘嘉是我国公务员群体收入状况的一个缩影。工资中基本工资的比重很小,各种津补贴占了大部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看来,公务员工资比例失衡既不利于勤政,也不利于廉政。“从公务员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来看,基本工资与津补贴的比例大致为7比3或8比2.”高波告诉记者,依照现行政策,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国家财政保障,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但津补贴则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安排,这也导致公务员的地区收入差异过大。

  对于在广西某县担任副县长的时某来说,工资也一直是他难以启齿的事情。作为副处级干部,他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不过4000多元。

  “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职务直接决定着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职务和行政级别越高,工资越高,这对于基层公务员很不公平。”时某说。比如,北京市在2003年实施“3581”阳光工资体系,即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0000元。

  据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透露,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很大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了行政效率。

  据悉,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施行于2006年的《公务员法》,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变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目前,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工资变迁

  根据2006年《公务员法》,职务决定职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是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由其职务决定的。

  在通行的公务员工资体系中,由职务所决定的职务工资和地区津贴占65%,职级工资只占25%。此外,职级工资还受职务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职务不晋升,副科不管干多少年都享受不了正科的待遇。

  据国家公务员局统计,全国现在有700多万名公务员。其中,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工作。

  “在一个县里,只有几个处级干部,绝大多数公务员可能干一辈子也就是个主任科员,薪酬上涨十分有限。”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表示,打破职务与职级的关联性,以职务、职级并行来解决基层干部待遇,对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有帮助。

  山东某县级市一位正科级干部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每两年自然晋升职级工资的幅度,根本涨不了多少,“要是工资不按职务只按职级算就好了。”

  事实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早在十几年前就曾提出过,我国也多次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提上日程。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明确提出“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2009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但是,截至目前,此规定的配套方案并没有出台。

  对此,专家分析认为,财政压力、公务员考核机制和现行工资制度缺陷等都是影响方案细则未能出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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