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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退休后可纳入社会化管理

A+ A- 2015-06-10 10:45  |  广州日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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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适用群体扩大

  将来公务员退休后也将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称《规定》),提出扩大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今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将被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畴,公务员群体也包括在内。

  但是否选择退休后转社会化管理,则并不具有强制性,退休职工可与企业、工会方共同协商决定,而且推进并无设定具体的时间表。

  退休职工由企业管理

  转为户籍地社区管理

  截至2014年年末,广州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达82.94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79.56万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达73.93万人,比例超九成。

  所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将企业的退休职工(含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由区、街设立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机构承接,把退休职工由企业管理转为按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管理。

  市法制办副主任刘朝阳介绍,《规定》共23条。《规定》的亮点之一是扩大了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根据国务院规定,《规定》将适用范围从企业退休人员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这意味着,《规定》将覆盖公务员群体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市人社局退管办副主任傅卓明解释,按国家规定,我国废除养老金“双轨制”后,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其退休都将实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由单位负责。《规定》明确,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退休人员都可纳入社会化管理,如果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一步出台执行细则,公务员群体也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现场有媒体问,一旦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之后,孤寡、残疾等有需要安排入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该如何管养?

  对此,傅卓明介绍,企业的责任在于,企业将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时,也要按规定缴交退管服务费,如是孤寡、精神病、伤残等特殊退休人员,还需要缴交一定的特殊人员安置费。

  在对特殊群体的照料方面有两种方式:符合民政规定范围的退休人员,可按民政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管部门就采取购买和委托的方式来执行,主要通过采购或购买服务方式执行。

  移交方案要经三方协商

  傅卓明表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前而言仍属于协议性的要求,没有强制性。《规定》建立协商机制,完善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程序,明确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代会通过。

  傅卓明说,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三方协商机制是广州从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规定》提出,专门设置了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三方协商机制。也就是说,要把退休个人转为社会化管理,三方都必须说“愿意”。

  刘朝阳说,相关部门下一步还将尽快研究制定退管资金管理、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广州的退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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