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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工资双调 待遇究竟发生哪些变化

A+ A- 2015-03-11 09:16  |  北京青年报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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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

  养老金并轨怎么实施?

  经过多年的政策准备,2015年1月14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37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将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与养老金“并轨”改革相配套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同步实施。经过多年的探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此时的养老金与工资改革方案被相关专家认为已经成熟,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表示,对于“中人”(已退休的“老人”沿用老办法,新参加工作的“新人”采取新办法)来说,养老保险将来的待遇结构将是“2+1+1”——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两个“+1”分别是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这 次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同企业及其员工一样,都将履行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 养老保险费。与过去较高的替代率(即养老金占本人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将会明显下滑。

  为 了弥补改革前后的养老金待遇差,在过渡期内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享有基本养老金之外,还将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确保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待 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对于“中人”来说,因过去年份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计算的养老金。此外,通过建立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制度也 需要同步建立。

  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接受了北青报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职业年金不算工资,但是算福利,算 薪酬的一部分。这比以往工资的概念要宽。职业年金就是在建立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上的补充,是一种差异性的补充。它的建立就是要提升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养老金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拿到养老金的替代率不会高过60%,而加入职业年金,退休以后基本能拿到75%~80%。”

  试点

  深圳等地试点探索出哪些经验?

  我 国早在2008年就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广东等五省市进行试点制度,但7年以来,该试点工作被认为进展不大。作为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 田”,广东深圳市已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年,他们采取通过对公务员实行聘任的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养老金并轨”。据报道,到2014年6月底,深圳市 新加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缴纳队伍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已超过7000人。

  深圳从2007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对这部分聘 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施聘任制,实行“新人新办法”:与企业职工一样,聘 任制公务员必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接轨。

  平 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员工田晓斌介绍说,她在该公司参与的是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但她的一位南山区政府的朋友,所享受的一直是委任制公务员“财 政养老”的退休制度,不必缴纳养老金。但这种情况在2011年时有了变化:田晓斌的一位同事的女朋友丽丽于2011年被聘任到了深圳市社保局,成为了合同 制员工,按照单位交20%、个人交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和企业一样。

  但另一面,该市旧有的机关单位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一位来自深圳市检察院和一位来自深圳海关的人士都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都感到养老金方面“没什么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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