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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2)

2016-11-09 09:59  |  上海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县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7、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2016年11月9日0:00至11月15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进行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或"不限"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中选择一门专业。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17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

  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

  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3、问: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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