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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4)

2016-11-09 09:59  |  上海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一般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综合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六大类。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

  其中,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仅限报农村建设管理;同时,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其他专业科目,并选报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限报综合管理类。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限选报B类、政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外,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只可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

  3、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不足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除报考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外,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单位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将于2017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当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类别专业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相近、学历相符等原则,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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