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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招录人民警察32人公告(2)

2017-08-17 09:20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共计招录32名,其中南充市地方公安机关招录29名;南充市森林公安机关招录3名。

  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详见《南充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初审工作中属于地方公安机关招录的职位由南充市公安局负责,属于森林公安机关招录的职位由南充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南充人事考试网( www.ncpta.gov.cn) ,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7: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缴费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执法勤务职务《专业科目》考务费按照网站通知执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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