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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招录人民警察32人公告(5)

2017-08-17 09:20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2年。

  (三)实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817-281043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

  附:南充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需考生知晓的信息和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2017年8月22日上午8点报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上传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及时重新上传照片。

  3.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1号令)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http://file.scpta.gov.cn/2017816/2017816171320_n_16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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