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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招录人民警察32人公告(3)

2017-08-17 09:20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南部县、阆中市、嘉陵区部分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阆中市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按报考类别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或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可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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