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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招录人民警察32人公告(4)

2017-08-17 09:20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资格复审

  2017年12月6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含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考生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2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如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无专业名称的,须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市人社局组织,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实施,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相邻市(州)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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