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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招聘教师18名公告(3)

2018-06-29 11:34  |  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罗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罗平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并岗考试的,由罗平县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本公告第十条第(三)项第2点第(2)款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按规定向罗平县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罗平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纪监委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根据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4—8212654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226236

  监督电话:驻罗平县教育局纪检组 0874—8226285

  驻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15331599877

  罗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74—8212311

  附件:罗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平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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