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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64名公告

2018-07-25 10:32  |  高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64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7月26日,具体招聘信息请本文。

  根据城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缺额,按照《中共高县县委批转<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高县人事局、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调配、吸收录(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委[2005]38号)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委发[2011]21号)、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高机编办〔2011〕3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高委办[2012]31号)的精神,采取公开、择优选调的形式补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搞好公开选调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

  二、选调岗位

  根据城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缺额,按照《中共高县县委批转<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高县人事局、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调配、吸收录(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高委[2005]38号)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高委发[2011]21号)、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高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高机编办〔2011〕3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高委办[2012]31号)的精神,采取公开、择优选调的形式补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同一学科组报名参加选调教师人数与相应学科选调岗位数额的比例为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形不成差额,则核减该学科选调岗位数额。

  本次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共64名,具体选调岗位如下:

  (一)高县中学9名,其中:中学语文2名,中学数学1名,中学英语2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历史2名,中学地理1名。

  (二)高县职业技术学校16名,其中:中学语文3名,中学数学5名,中学英语3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体育1名,中学信息技术1名,职高财会专业2名。

  (三)柳湖中学3名,其中:中学数学1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历史1名。

  (四)硕勋中学13名,其中:中学语文2名,中学数学3名,中学英语2名,中学物理1名,中学化学1名,中学生物1名,中学历史1名,中学地理2名。

  (五)实验一小2名,其中:小学语文1名,小学体育1名。

  (六)实验二小11名,其中: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体育3名。

  (七)硕勋小学5名,其中: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1名。

  (八)高县幼儿园2名,其中:学前教育2名。

  (九)硕勋幼儿园3名,其中:学前教育3名。

  三、选调教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秀,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身心健康。

  (二)参加高县中学、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城区初中学校的教师选调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选调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一律以毕业证为准。

  参加普高、职高、初中教师选调的和参加小学英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信息学科教师选调的必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不对口,但长期从事选调学科教学工作且特别优秀的教师也可报考)。参加幼儿园教师选调的所学专业限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考:1.幼师毕业且具有其它国民教育专科学历的;2.具有其它国民教育专科学历,且自正式聘用为我县教师之日起在乡镇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班从事幼教工作2年及以上的。凡报考者系职高、普高、初中的教师均不能报考)。

  (三)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自正式聘用为我县教师之日起至2018年9月底计算,其中:参加学前教育学科教师选调的必须至少有1年以上教龄;现在职幼儿园教师及小学附设幼儿班教师中非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的教师参加幼儿教师选调的必须至少有2年以上教龄)。

  (四)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报考高县中学、高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只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的也可报考,但选调聘用后必须在3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师资格,否则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五)参加幼儿园选调的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参加小学、初中、职高、普高选调的教师年龄在42周岁以下 (1975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

  (六)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是本县的在职正式教师,凡城区学校的教师均不参加其它城区学校教师的选调,同时参加市教育和体育局或县教体文广局组织的理论业务考核结果必须合格以上。

  (七)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根据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关于印发<高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晋级、表扬、选调教育教学业绩要求>的通知》(高教体文广办发〔2017〕258号)规定:

  1.任教统一监测学科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只任教一个学科且一个班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平均线及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接任班级的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名次及以上,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

  (2)任教多个学科或多个年级(班级)的教师

  A.任教同一学科多个班级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以其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业绩计算其教学业绩综合得分,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综合得分平均线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如某几个班属于接任班级,教学成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名次及以上,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在计算教师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成绩时该几个班的学生成绩可不列入。

  B.任教不同学科多个班级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其所任主要学科(报考学科),以其该学科所任所有班级计算其教学业绩综合得分,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平均线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如某几个班属于接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及以上名次,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在计算教师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业绩时该几个班的学生成绩可不列入。

  其它学科仍按前述办法分学科计算教学成绩综合得分,各学科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相应学科平均线的80%以上。

  C.任教同一学科多个年级的教师

  在2016、2017、2018学年县及县以上组织的学年统一监测中,其中一个年级以其所任所有班级计算其教学业绩综合得分,教学业绩综合得分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平均线以上,或小学教师班级学科教学业绩“算术平均分”达到城区90分、中心校85分、村完小80分,视为达到该层次“平均线”。

  如某几个班属于接任班级,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名次在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每年至少提高1个及以上名次,或初中达到同类同层次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平均线的80%及以上,在计算教师所任所有班级学生总业绩时该几个班的学生成绩可不列入。

  其它年级学科仍按前述办法分学科计算教学成绩综合得分,各学科教学业绩综合得分必须达到同类同层次(当年评比层次)相应学科平均线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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