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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64名公告(2)

2018-07-25 10:32  |  高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农村幼儿园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视为达到要求

  (1)任教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过团体等级奖(不含先进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参赛性质的奖项),或指导学生个人参加县及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律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

  (2)任教以来教师本人参加本学科教学大奖赛、教学技能比赛获得过县三等奖及以上或学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师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当年教学业绩视为达到要求:

  (1)美术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比赛获指导奖一等奖;

  (2)音乐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团体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体育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团体比赛获得名次奖及以上;

  (4)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比赛获指导奖一等奖;

  (5)小学一、二年级语、数任课教师,教学业绩由学校制定标准经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讨论通过,予以认定合格的。

  4.若初中九年级中考成绩因政策原因在人事调整前未下发到县的,报名时按九年级上册教学业绩认定。

  5.2016、2017、2018三个学年中有2年教学成绩达到要求,有一年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在2016、2017、2018三个学年中有一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视为达到教学成绩要求:

  (1)获得县及以上赛课一、二、三等奖;

  (2)获得县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含师德演讲比赛、师德知识竞赛、教师风采比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励的该项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

  6、任教由统一监测学科和非统一监测学科的教师,考核其统一监测学科的教育教学业绩。

  7、女教师因产假原因,当年教学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次向前推一年考核其教学业绩。

  8、各学年教学业绩综合得分的认定,由县教学研究与培训中心按照当年教学业绩综合得分计算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并负责解释。

  四、选调教师到新单位后的聘用办法

  教师调动到新学校后,因受岗位设置限制,不能继续聘用原岗位等级的,必须在岗位空缺内依次从高到低聘用,其中: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能在本职务层级聘用的,聘用到低一个职务层级的最高等级岗位(即八级或十一级),暂执行八级或十一级岗位等级工资。今后参加进人学校岗位竞聘后,执行新聘用的岗位等级工资。

  五、选调办法

  (一)笔试工作根据县上统一制定的选调办法组织选调教师参与,教育、人社、监察部门抽调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统一时间在硕勋中学进行笔试。

  (二)具体选调办法:

  县上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均全部进入笔试。

  1.各校各学科确定选调人选时依据报考该校同一学科的教师的选聘总成绩(选聘总成绩=笔试成绩+荣誉加分+教学业绩加分)和该学科选调教师名额,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报考该校同一学科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被选调教师放弃选调机会或被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据选聘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报考该校同一学科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被选调的教师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学校要求的,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调回原学校或调到缺编学校工作。

  2.中小学、幼儿园的笔试内容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委托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定,笔试内容范围为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3.荣誉加分标准:

  (1)近三年来受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校长(十佳校长)、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支教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拔尖人才(骨干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市县名师、县名师工作室成员、特级教师、德育先进个人、优秀人才示范岗、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折半计算)、优秀辅导员(折半计算)、优秀团干部(折半计算)或其他教师节表彰的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镇乡级2分;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2)近三年以来获其他荣誉按以下标准加分: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镇乡级0.5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表彰的: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以上加分每年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年年累计。

  (3)近三年来,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最美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多加4分;每有一年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另多加2分。

  (4)近三年来,在获得“星级美丽学校”荣誉称号学校任教的教师,被评为“一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0.5分;被评为“二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1分;被评为“三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1.5分;被评为“四星级美丽学校”的教师加2分。

  4.教育教学业绩加分标准

  (1)教学科研

  近三年来获政府颁奖的科研课题,主研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近三年来获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教研机构颁奖的科研课题,主研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参与以上课题的参研人员按获奖等级对应分值折半计分。以上获奖课题属阶段性、过程性获奖的按对应等级分值折半计分。同一科研课题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此栏得分年年累计。

  (2)教研工作

  近三年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教研机构组织的赛课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学区(片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同一学科每年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年年累计。

  近三年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技能比赛获奖者按以上标准折半计分(其中教玩具制作、课件制作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计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学区(片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0.2、0.1分),同一教学技能每年只能按最高奖项计一次分,年年累计。

  5、为保证选调教师质量,在选调聘用总成绩公示期内,各选调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拟选调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交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凡拟选调人员师德差、现实表现差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6、笔试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

  7、选聘总成绩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统一对外公示。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26日。7月26日下午5时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

  3、参加选调的教师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选调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不得跨学校、跨学科岗位兼报。报名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验原件),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审核教龄后,教师填写《2018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人员近3年教学成绩审核表》(见附件)一份,县研培中心教研室核实签章后交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不需经所在学校同意,直接报考。

  报名时每人交选调费用100元。

  七、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笔试地点:高县硕勋中学校。

  八、纪律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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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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