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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江门鹤山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26人)(4)

2018-11-29 16:31  |  鹤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七、考察

  鹤山市司法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政府网( http://www.heshan.gov.cn/)、鹤山市司法局网页(http://www.heshan. gov.cn/zwgk/xxgk/hsssfj/)、鹤山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二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2个月。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接受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鹤山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鹤山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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