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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次)

2019-03-14 17:59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春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一次)已发,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29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做好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本市受理范围。

  具体如下: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 “网上报名——网上预约受理——现场受理” 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5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4: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春季第一次认定报名确认点”;

  2.网上预约受理

  (1)预约时间:3月25日至30日(周一至周六),自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12小时后可以登录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2)预约网址:http://yuyue.bjtcc.org.cn(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市教师资格”)

  (3)申请人预约成功后,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内到达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其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3月26日至30日(周二至周六)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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