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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通山县第一中学、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公告(40人)

2019-04-19 09:04  |  未知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和《关于同意通山县一中和职教中心用编计划的函》(通编办函〔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拟于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教师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一本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本、二本以入学录取的批次为准)或研究生学历,所有学历均需获得学历、学位,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专

  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岗位表中年龄规定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通山县在编教师或已参加通山县教师招聘待聘用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和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信息发布点有:

  1.通山县政务网;

  2.通山县电视台滚动字幕;

  3.通山县教育信息网。

  信息发布由人社局全面负责,发布时间拟定在4月10日之前,距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报名职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各用人单位委派1名工作人员参与报名),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配合。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通山县第一中学、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含通山二中)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根据鄂人社函〔2017〕220号文件精神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报名时间拟定4月17—19日。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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