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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招聘教师(7人)

2019-04-25 10:31  |  高校人才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经费发放

  ①试用期满后,安家费一次性支付。

  ②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

 



购房补贴(万元)
第一次发放(校所在城市购买住房即可发放) 第二次发放(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项目即可发放)
第一层次 50 20
第二层次 30 20
第三层次 20 20

 ③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3.住房补贴

  未购买住房或未入住校内过渡房者,进校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补贴标准2000元/月。

  4.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5.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教授三级岗位)。

  6.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的配偶具有高校副教授职称且达到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求的,学校可安排工作、予以聘用。

  引进人才其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来校工作三年内获批国家级项目后,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且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引进人才为教育学学科的博士,且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如引进人才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其配偶用工(聘用)也一并解除(合同中注明)。

  7.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8.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人才引进费、科研资助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特别优秀人才,可申报学校设立的磁湖人才岗位,通过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详情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网址:http://www.hbnu.edu.cn/。

  (3)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4)具有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引进入校三年内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否则予以解聘。

  (5)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人才引进费(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中小学特级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具有正高职称的,可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具有副高职称的,可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业绩突出的,可视同博士按学校统一规定予以低职高聘。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学校可按合同用工形式安排配偶工作,参照正式用工实行同工同酬。

  四、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文件同时废止。

  2.本实施办法具体条款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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