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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工学院上半年招聘公告(78人)

2019-04-25 11:44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9年5月7日(含)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A类岗位:

  1.开考比例: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直接考核: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采取百分制进行评分。

  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B类岗位: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B类岗位中专任教师、实验教师: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授课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但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关,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2)B类岗位中(B18-B22):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B18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B19-B22岗位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B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或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388(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附件:

  1.湖南工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湖南工学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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