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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107人)

2019-05-06 13:39  |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我区教师队伍现状以及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教师107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2019年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19年7月31日前通过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提供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①报名时间:2019年5月12日(星期日)8时30分—17时。

  ②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文体中心(临安区人才市场),九州街599号一楼。

  交通路线:乘坐公交803(原K3)路到临安区文体中心(终点站)下,再步行至文体中心西侧入口。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9年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师范类证明)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社会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给予发放准考证。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4.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身份证到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399号)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考1门。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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