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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00人)

2019-05-16 21:51  |  红安政府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300名教师。

  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红安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2019年5月1 6 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红安县教育局官方网站(jyj.hazf.gov.cn)和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公开报名

  本次教师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期间的节假日不休息,正常接受报名),共计12天。

  2、报名地点: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县红坪大道35号)。

  3、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1)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③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证件登记照6张;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等,具体详见《岗位表》);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即近期免冠1寸白底正面证件照)。

  ③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名参加本次专项招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9年7月31日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加分政策。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报考人员,如报名期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加分优惠政策。

  ④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报考多个岗位或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 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的,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毕业(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报名时,往届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及其他要求栏标明的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 经 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4)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高中、乡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小学教师 (计算机教师除外) 岗位,具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层次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参加报考的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证明。 已申报教师资格认 定 ,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时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 定 的相关证明 。

  5、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 ,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 10 日至 11 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 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一楼会议室 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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