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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集中选调公务员(70名)公告

2019-07-02 09:04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为加强高明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共有62个职位,计划选调公务员70名。各选调单位、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本区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本科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5.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公务员登记、职务、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选调公告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政务网和“高明区委组织部”、“高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并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向选调单位递交材料的报考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高明区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报名。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集中选调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5日9:00至2019年7月15日17:30。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高明区招考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提交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在2019年7月16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的方式,将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现任职务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提交到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邮件名称须按“职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报考选调单位的初步资格审查材料提交邮箱详见职位表(附件1)。

  3.选调单位初步资格审查。初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7月5日9:00至7月17日17:30。

  4.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报考单位初步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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