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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公告(180人)

2019-07-04 17:38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有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窗口”自主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相关事宜在“报名窗口”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窗口”另行通知。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山东交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窗口打印,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需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简章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7.招聘岗位中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交由应聘人员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总支(支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8.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能力。

教师111岗位、教师112岗位、教师114岗位和教师121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和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试讲、答辩和实际操作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40%、20%、40%。

教师136岗位、教师137岗位和教师138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展示方式进行,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30%、20%、50%。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说课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辅助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其他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直接考察(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厅批准,面向高级岗位和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

直接考察由学校负责组织。考察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确定,包括政治素质鉴定、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个人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职业倾向等。

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在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室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讨论决定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检查监督招聘工作人员执行招聘政策和遵守招聘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959;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点击下载: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证明模板

山东交通学院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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