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重庆市南川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6人)

2019年重庆市南川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6人)

2019-08-09 08:40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南川区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我市为南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南川籍);

  3.我市为南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

  4.我市为南川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2019年8月1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报名地点:南川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23-81110585。

  定向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地点: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603室组织人事科(南园路18号),联系电话:023-71648387。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由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参加资格审查,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