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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涪陵区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公告(51人)

2019-08-15 16:36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涪陵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简章

  为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充分整合区内教育资源,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到城区中小学校任教。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此次共面向区内中小学选聘在编在职教师51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4名、初中教师岗位14名、小学教师岗位33名。具体选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19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 思想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年龄年限:在区内公办中小学校工作满5学年(即10学期)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3. 资格条件:(1)学历要求:高中、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3)任教经历:具有报考层次对应学科3年及以上的任教经历。

  (二)选聘范围

  1.按生师比测算教师富余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教管中心同意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纳入本次选聘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江南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街道、乡镇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按师生比测算缺教师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

  (2)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七楼大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邹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三)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层次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同岗位层次之间和同一岗位层次中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 报名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 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6. 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填写并层层签字盖章);

  7. 选聘后重新竞聘承诺书原件(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五)资格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

  (六)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1—2个工作日,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及笔试须知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选聘工作由涪陵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一)考试时间

  2019年8月24日,综合知识测试:8:30—10:00,专业知识测试:10:30—12:00。

  (二)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见《笔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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