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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9名)

2019-09-14 14:20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凡考生如实填报了相关信息且资格初审通过的,即视为招聘单位认可其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1.5×50%。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含本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以体检通知为准。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人社厅人事处):0471-6944556、6945991

  考务咨询电话(考试中心):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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