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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43人)

2019-09-18 18:43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江组通〔2012〕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复退军人就业创业优待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389号)精神,现就2019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9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等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定向招聘对象指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且符合我市定向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含定向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为全日制学历。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具有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的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9年9月30日。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五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约、不守承诺行为的;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rlzyshbzj/),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9:00时至12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rlzyshbzj/zwgk/gggs/)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名(特殊岗位须人工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应聘者报考“人工审核”岗位的,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是否通过。其他岗位则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应聘者须于10月16日上午9:00时至10月19日上午10: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招聘岗位设定了“开考比例”,凡报名成功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一)笔试

  笔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30时—11: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C三类:

  A类: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试题,其中A1适合医生、技师、药师类岗位,A2适合护理类岗位;

  B类: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试题;

  C类: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试题。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类试题笔试合格线及考生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免笔试岗位,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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