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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中小学校招聘聘用制教师公告(50人)

2019-09-19 18:47  |  南阳人社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南阳市鸭河工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报市人社部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鸭河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50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9年南阳市鸭河工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思想进步;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历的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学科一致;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2019年9月25日8:00至9月28日18:00,报考者登录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 www.nyrsksw.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不得使用美颜技术或化妆艺术照,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多报者无效。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网上缴费

  2019年9月26日8:00开始缴费,9月29日17:00截止。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科。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未按期缴费或未按期提供免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9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3日9:3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被递减或取消的岗位指标可调剂到其他岗位。对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于2019年9月30日18:00前,可重新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9日(8:00-12:00,15:00-17:00),到位于南阳白河南的兴隆路3号的人力资源大厦人事考试中心(1205室),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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