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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7人)

2019-10-08 16:40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教育局、玄武区教育局、秦淮区教育局、建邺区教育局、鼓楼区教育局、栖霞区教育局、雨花台区教育局、江宁区教育局、浦口区教育局、六合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淳区教育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http://grad.njnu.edu.cn/)等网站及招聘现场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0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教师招聘”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8:00-10月17日12:00

  上传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及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核的主体,将根据具体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13日8:00-10月17日15: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4、现场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者必须于10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1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网上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未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现场不再接受报名。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必须于10月18日下午19:30前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13〕91号)。缴费成功后才可以打印考试证。

  5、核减(取消)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8日18:00至21: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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