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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南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

2019-10-21 19:20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河南省南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4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26周岁以下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2019年10月26日8:00至10月29日18:00,报考者登录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yrsksw.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者无效。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后,2019年10月27日8:00至10月30日17: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科。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对拟聘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于2019年10月31日18:0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在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9:3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到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白河南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1205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6、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ny.hrss.gov.cn)为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2、招考资格审查工作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按照“谁用人、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严格资格认定条件,规范资格认定程序,完善资格认定手续,强化资格认定责任,确保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应注意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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