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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人)

2019-11-08 10:01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为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A级”院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达的2019年度“三支队伍”专项招聘人员和人才引进招聘计划,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7.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1.博士研究生:3名

  2.本科、硕士:32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招聘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学院组织人事部或通过电子邮箱报名(ykxyzzrsb@126.com),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引进(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学历学位、科研成果材料,学院按照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药监局、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二)其他人员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登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xbac.net.cn/)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综合楼组织人事部(综合楼523室)

  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打印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个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

  (5)中共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注明无服务年限规定或服务期限已满);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7)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如报考岗位专业需求为二级学科,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顺延报名、改报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综合楼51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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