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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2019-11-14 14:48  |  通辽职业学院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面试

  1.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对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相同的一并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后达不到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数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要求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内容,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向工作人员登记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面试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通辽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得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应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通辽职业学院对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8888535

  监督受理电话:8888551

  附件:

  1.《通辽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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