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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省株洲醴陵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公告(56人)

2019-12-16 13:39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八、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紧缺特殊岗位,经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12日。

  考试地点:醴陵市渌江中学

  3、准考证领取

  联系报考学校领取。(见附件2)

  4、考试方式:考试分为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

  (1)面试:组织面试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在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不超过岗位数1:3比例进入说课环节。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考生一并进入说课。

  (2)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说课内容由应聘者在备考课题中随机抽取1个课题;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说课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在说课成绩中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等环节。说课成绩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鉴于教师、辅导员岗位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降低开考比例岗位或面试、说课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考生应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两次。

  十、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列入相应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1—23284471(醴陵市教育局)

  0731—23240958(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0年醴陵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 醴陵市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

  附件3 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陵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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