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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管理常识:行政职能

2010-11-03 09:44  |  华图网校  |  责编:htjy2629 点击收藏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运用公共行政权力,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其本质上体现着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的过程。这一定义包含四层意思:

    第一,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狭义的政府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仅指中央政府或内阁。我国是议行合一的体制,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行政管理的内容是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国防、外交等事务的管理,这主要是对外而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包括对社区、地区或国家等各层次的社会公众或居民所共同面临的事务的管理,与特定范围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如城市交通、供水、煤气、教育等。行政机关自身内部事务的管理,即对行政机关自身的机构设置、人员、经费、财务、工作程序等的管理。

    第三,行政管理的基础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一切行政现象的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共行政权力是经立法机关授权和法律规定,由政府行使的,区别于立法、司法以及军事等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政府从合法、合理的权力地位出发,通过履行特定的职能,实现国家对广泛社会生活的有效管理。

    第四,政府的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进行,就是政府管理必须有法定身份、地位和法定权力,必须依照程序进行活动。政府管理所依据的“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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