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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辅导:行政行为

2011-02-25 11:00  |  华图网校  |  责编:htjy2629 点击收藏

  四、行政行为的生效

  1.告知时生效

  2.受领时生效

  3.即时生效

  行政法的复习,对很多考公务员的人来说,都是很头痛的事。但是,在行政法的复习中,只要大家注意一下几点,会收获很好的结果的。

  首先,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法律关系的。而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公权力的一方,行政法主要是规范行政主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规范。

  其次,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一定是申请人,行政机关一定是被申请人;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一定是原告,行政主体一定是被告。

  再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一定要合法合理。即遵守合法原则,以及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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