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规定,并强化了对隐私权的保护。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是:
A.某知名导演钱某未经演员李某同意,将自己与李某私下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网上,以证明二人关系良好
B.某房地产公司职员孙某模仿自己上司刘某在工作中的神态语气并制成视频,未经刘某同意,将视频公开发布到网上,以增加网络点击量
C.某银行应王某债权人的要求,未经王某同意,提供王某在该银行的流水记录,以证明王某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
D.某网络视频播放平台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在该平台的观影记录提供给其所任职的政府机关,以证明张某在上班时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孙某模仿刘某工作中的神态语气,并没有侵害刘某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B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