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这一规定出自( )。
A.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
B.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AB项,对比06年修订版法条将禁止吸烟由室内扩大到集中活动的场所。故本题选B。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