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不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
A.在自动售货机上买零食
B.接受学校对三好生的物质奖励
C.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
D.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
E.无答案(由于法条变更,题目选项无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E
参考解析:
【考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华图详解】《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不能确定其是否一定大于8岁。若该小学生处于8-10岁之间,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在自动贩卖机上购买零食因为金额数量较小,该行为与小学生的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是有效的。接受学校对三好生的物质奖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将自己的200元压岁钱送给同学,与自己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发表文章属于事实行为,不以年龄为限制条件,是有效的。如果该小学生小于8岁,则答案选C。
【华图提醒】在《民法总则》生效前,不满10周岁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现在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修改为8周岁。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学 自然人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