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华图详解】《民法典·物权编》第456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D正确。
【华图提醒】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的清偿顺位: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知识点:留置权 民法学 担保物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