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民事纠纷中,不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B.甲在乙承包的荒地上建蓄水池蓄水浇地,引起纠纷
C.甲在乙的房屋后挖粪坑,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引起纠纷
D.甲引河水浇地,在乙、丙、丁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地役权可分为:(1)通行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①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②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③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4)采光地役权。(5)支撑地役权。(6)放牧地役权。(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8)排污地役权。
甲引河水浇地,在乙、丙、丁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属于地役权中的导水地役权,不属于相邻关系。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