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打印准考证。2011年5月22日9:00至2011年5月24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考点在重庆市区统一设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8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1年5月22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法律监督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法院系统遴选信息公布网站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检察院系统遴选信息公布网站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以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重庆法院网、法律监督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笔试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遴选程序。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北碚、合川、永川等区人民法院和江北、九龙坡、长寿、江津、万盛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拟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2011年公开遴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为: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