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不断优化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35名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重庆市2011年公开遴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现在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或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已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手续的2008年及以前的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选派到重庆市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中,现已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手续,且还在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或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三)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截止2011年5月5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八)符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条件的,不能报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5日10:00至2011年5月15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遴选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1年5月17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遴选单位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5月18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1年5月22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数一般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开考。本次不开考,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