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测试。笔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报考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综合测试工作由重庆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参加遴选”意见并盖章确认的《重庆市公安局遴选审计民警报名表》。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对业绩突出的实行奖励加分。2009年以来,对具有以下立功受奖的报考人员予以奖励加分:获得个人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加5分,个人二等功一次加4分,个人三等功一次加3分,个人嘉奖一次加1分,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1分,同一事迹按获得的最高奖励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加。
按(笔试+加分)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以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加分)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遴选岗位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
请进入体检的人员提供近两年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由重庆市公安局或委托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若有影响遴选的因素,取消资格。
(七)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重庆市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在原任职机关或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重庆市公安局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工作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和重庆市公安局共同全程监督。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在遴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向重庆市公安局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23-63961100,63961139,63961107。
附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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