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栗书记,您好!
我叫李X,贵州省铜仁地区德江县人,土家族,今年28岁,目前为清华大学(招生办)法学院09级诉讼法研究生。今年4月,怀着学成归来,报效乡梓之心,我参加贵州省省直及垂直系统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职位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01职位。最终,我以笔试第9名,面试之后总成绩第7名的成绩进入《贵州省201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8月2号,我参加由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体检,体检单位为省武警医院。8月9号,人事厅在未告知我体检结果的情况下,发布网站消息,告知部分考生参加体检复查,其中就有我的名字。8月12日,我又参加人事厅组织的体检复查,复查单位依然是省武警医院,在复查过程中,人事厅一直未告知参加体检复查的考生们上一次的体检结果。8月17号,省人事厅在网络发布了《贵州省201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公告(第一批)》,我惊奇地发现,名单之中居然没有我的名字,换言之,我体检不合格。震惊之余,我感到十分惶恐,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出了什么问题,而人事厅的网络公告也没有具体说明体检不合格考生相关问题。8月18号早上,我向人事厅公务员局录用处电话咨询之后,他们才告知我因为肝功能检查中转氨酶112严重超过正常值40,体检不合格。得此噩耗后,因我对相关医学知识匮乏,我以为我已经身患某种肝病重症,立刻前往体检医院省武警医院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因肝功能检查需要空腹禁食,第二天8月19号我再度前往体检医院省武警医院进行肝功能检查。可是,当我拿着省武警医院的化验报告请教该院医生时,医生却告诉我另一番事实:我的肝功能体检中,谷丙转氨酶53.5,谷草转氨酶35.6,谷草转氨酶是合格值以内,谷丙转氨酶高出医学值40,但是一般性的肝功异常,而且,医生告诉我,公务员肝功转氨酶数值是80以内,就是合格正常的。出于谨慎,我于8月20日转往贵州省人民医院再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并且做了全面的肝炎系列检查。8月21日,我的两份省人民医院的化验报告表明,我没有甲乙丙戊等各种病毒性肝炎,谷丙转氨酶值为57(省人民医院的医学值上限是45),并未超过公务员的合格值。经我再三询问各类专家和医生,均认为我没有肝病重症,不用任何药物治疗。
至此,我大感疑惑,为什么同样一家医院,会检验出我的肝功能转氨酶数值差异如此之大。我立刻电话咨询省公务员局录用处,说明我的相关情况。录用处答复,他们不知道原因,只能以医院体检结果为准,并且不准考生查询体检结果。同时告知我,已经不能提出复检了,因为复检只能以人事厅组织的复检为准。
尊敬的栗书记,我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当然深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样,也深知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在申诉无路,内心不服的情况下,我只能向您写这样一封信,我实在想不到,在我学业有成,希望报效家乡之时,却被我最亲爱的家乡以如此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拒之门外。